政府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督導委員會,逐一檢視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並監督落實情況。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會要求各政策局和部門迅速、精準、到位地落實建議。
陳國基今日在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的記者會上表示,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出的建議涵蓋消防安全、樓宇維修工程監督、建築物管理、防範反競爭行為等不同範疇,環環緊扣,政府需要有系統、有條理處理跨部門、跨環節的問題。
他說,督導委員會會仔細檢視每項建議,督導和推展落實工作,並監督建議措施的落實進度,務求全政府同心協力,盡快推動整體制度的完善和革新。過程中,當局會以制度完善、流程優化、執行到位為目標,持續檢視優化空間,確保措施切實可行,以認真、嚴格、有效率的態度全面推進改革。
為了強化負責樓宇安全、消防安全、樓宇維修工程等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和資訊分享,政府會按獨立委員會建議,建立一套跨部門聯合中央數據系統,整合不同部門和機構的資料,共享部門的巡查、違規、處分,以及定罪紀錄,加強跨部門的風險預警和監察。
系統也有助將會成立的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查核投標者或承建商的整體紀錄,協助更新預審名單,確保名單上的人士和承建商都符合誠信操守等審批準則。
陳國基又說,政府會建立一套協助監察樓宇維修工程相關投訴的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監督處理投訴的進展和結果,盡早識別風險隱患,尤其是重複收到投訴的事項、地點、公司、人物等,從而制定具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關投訴資料也會上傳至中央數據系統。
陳國基又特別提到,獨立委員會的報告雖然列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不足和缺失,但也明確指出很多公務員均勤勉盡責,強調公務員學院會繼續推行系統化培訓,全方位融入以民為本的理念。
另一改革是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獨立、可靠和專業的維修支援和服務。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同意獨立委員會所指,樓宇維修事關市民的私有物業,大廈管理責任須由業主承擔,而政府責任是確保樓宇維修工作可以在健全廉潔的市場環境進行。
由於全新支援服務不論闊度和深度均明顯有別於過去由市區重建局提供的「招標妥」服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會更積極主動支援業主,在不同階段提供代辦服務,既顯示政府擔當,也讓市建局專注舊區重建。
陳茂波說,政府已展開行政總裁和其他人事招聘工作,目標在年底前完成該局的註冊和董事局委任,按原計劃年底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明年1月起指派驗樓顧問,首季內為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行為方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首先和最重要是政府會修改《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針對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包括前期工作和顧問服務,並涵蓋圍標以外、現行《競爭條例》下界定的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一經定罪,違法者將可被判處具有阻嚇力的刑罰,建議最高刑罰包括十年監禁,最多罰款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又或是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政府同時會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這類新刑事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指定罪行,令執法部門可以按照該條例行使法定權力,例如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和物料、凍結資產,法庭也可加重刑罰和沒收犯罪得益。
為了令廉政公署可以行使法定權力處理這類新的刑事罪行,《廉政公署條例》也會作出相應修訂,將新設刑事罪行納入《廉政公署條例》下的指定罪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也會適用於這類刑事罪行,令執法機關可依法更有效搜集這類具有高度隱蔽性的犯罪活動的證據。
林定國又指,政府建議優化《競爭條例》現行相關民事責任制度,包括提高罰款至最高800萬元,或是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兩倍,又或是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的本地營業額的30%,同時可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公司管理資格的時限,以增加阻嚇力。